重庆铜梁龙队16号球员张志雄对广西平果队外援阿萨莫阿犯规,阿萨莫阿撞上场上的标牌,导致颈椎骨折(幸好经过治疗伤势并不严重),引起轩然大波。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赛后审查了本场比赛,认定重庆16号梁龙的犯规属于鲁莽犯规,没有上升到严重犯规或者暴力行为的程度,不应该被红牌罚下。广西平果第10次受伤纯属巧合。我认为中国足协得出的结论没有任何问题。当然,中国足协遵循有事就骂人的原则,所以你认为我洗地就认为我洗地。这次犯规是一次鲁莽的犯规,一个愚蠢的错误。阿萨莫阿完全控球,张志雄得手没有机会控制它。他从后面犯规在战术上是没有必要的。只能说,张志雄的高尔夫指数需要提高他的处理球方式。但如果他说他想伤害别人,那就完全不合常理了。但足球这项充满暴力冲突的运动,也充满了惊喜。国内有两个例子: 孟加拉悲剧:2006年7月7日,中超沉阳金德与青岛中能的补赛中发生意外受伤。沉阳队外援班古拉因青岛队球员卢冠的射门失去了右眼,结束了他的职业生涯。比赛中,勒古恩在清场时抬脚过高,射中了争夺第一名的班古拉的右眼,导致他眼球爆裂,手术后仍失明。西塞摔断腿:2006年6月8日,在中法友谊赛中德国世界杯,比赛刚开始10分钟,西塞在与中国队队长郑智的缠斗中遭遇不幸事故。法国前锋被郑智踢了一脚,右腿骨折。邦拉受伤,卢冠的动作与张志雄相似,都是鲁莽犯规。但如果他们故意伤人,用精准的踢法蒙蔽对手,那么有了这样的踢法,中国足球早就称霸世界了。足证了郑智一生的“球技”。至于郑智没有,这更是无稽之谈。因为虽然这是一个正常的抓球动作,但最终却伤到了西塞的小腿,巧合的是,西塞的小腿骨折了,导致他错过了下一届世界杯。没有人希望这样的悲剧发生,但这就是足球。这样的事故无论在中国足坛还是在国外足坛都会发生。但这些事情在中国总是发酵。毕竟,中国足球是有原罪的。当然,这一原罪是中国足球本身造成的,不能怪别人。不幸的班古拉、西塞和现在的阿萨莫阿,以及“有罪”的卢刚、郑智和张志雄,都不应该成为批评的对象。让我们把足球带回足球本身。我总是带着有色眼镜看中国足球,但双方都越来越沮丧。何苦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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